
重要提示
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731号),注册日期为:2025年4月8日。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类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到--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
金额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
理认购。 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网站上公示。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因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
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
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或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也将相应变
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ETF,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
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目标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4)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5)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6)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7)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8)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9)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10)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11)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2)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
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
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 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
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该期间由
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基金可能
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8〉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
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
金流或剩余权益。 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
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
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
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10〉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
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
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
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
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11〉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股指期货交
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12〉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股票期权交
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
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 交易对手不愿
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13〉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
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由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门槛较高,股票流动性弱于A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可能在
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的退市标准将比A股其他板块更加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
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4)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主要属于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
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
波动。
〈1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
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①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
权益。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
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②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
的当事人。 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
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③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
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④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
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
证主动退市等。 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 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⑤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
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⑥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⑦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
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 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
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 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
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①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 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
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②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
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③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
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①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 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
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②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
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③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
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
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④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 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
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5〉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可能面临杠杆投资风
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中证A50联接
基金代码:国联中证A50联接A 代码:024004
国联中证A50联接C 代码:024005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
类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本基金份额的分类办法及规则并在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管理人将及时公示。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5年6月3日至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
用,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各销售机构销
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认购费率。 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果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
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5.00)/1.00=99,261.35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55.00元,可得到99,261.35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100.00元,则其
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5%)=1,999,000.50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000.50=999.50元
认购份额=(1,999,000.50+1,100.00)/1.00=2,000,100.50份
即:该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100.00元,可得到2,000,100.5份A类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5.00
元,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
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国联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 国联基金” 交易等)开立
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认购
本基金。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3)交易日17: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资者,须填写《CRS个人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未成年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
明、劳动关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 实际控制人” 及“代办人”
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A.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B.《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声明》。
C.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
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D.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的,或者监护人与被申请
人关系不为“ 父母与子女” 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之一:
a.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b.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c.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原件(盖章);
d.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审核)。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一年,并提
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近6个月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6个月对
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并同时提
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认购当日交易时间内需提供有效的划款凭证或划款指定;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本人手持开户证件原
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
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10)《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
明;
(16)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
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
(17)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信息表》;
②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四)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理)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基金募集期交易日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
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
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 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 提交划入直销账户
的资金不计利息。 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 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
资料。
(五)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资金退出申请书》,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
资者来款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
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发售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网址:www.gl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克
网址:www.glfund.com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 国联基金” 交易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 国联基金” 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
管理人网站查询。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400-6533-789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0851-82209888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陶怡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 -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 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服电话:400-080-3388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服电话:400-080-5828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周欣
客服电话:4001019301/95193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电话:010-59313555
联系人:丛瑞丰
客服电话:95305-8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电话:021-20219988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电话:021-51327185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 -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客服电话:400-684-050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电话:021-20530224
联系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杨谦恒
客服电话:9553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服电话:95376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956066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95328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客服电话:95358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400-689888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95336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8-21 层 及 第 4 层
.3.5.11.12.13.15.16.18至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电话:0755-83007323
联系人:杨洪飞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电话:024-23280810
联系人:王力华
客服电话:(024)95346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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